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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北滘慈善会财务管理制度
2023-09-19 16:34:04 来源: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会的资金和物资管理,实行规范操作,根据《佛山市顺德区北滘慈善会章程》,制定本会财务管理制度。

一、 善款的帐户管理

1、本会资金为“财政代管资金”。

2、本会开设用于日常开支的专户,委托北滘镇财政局进行账务管理,本会秘书处安排专人担任报账员。

二、善款的预算管理

1、年度预算。每年年初由秘书长根据全年的工作计划,草拟年度财务预算,经理事会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2、年度调整预算。年度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追加、追减的,由秘书长编制调整预算方案,经理事会审议确认后方可执行。

3、项目调剂。年度预算或年度调整预算在执行过程中需作项目间调剂的,由秘书处草拟调剂意见,经常务副理事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定向捐赠项目的资金按捐赠人的意愿或原来预定的用途开支完毕后还有余额的,应按照捐赠人的意愿调剂到其他开支项目;若无法征询捐赠人的意愿的,由秘书处草拟调剂意见,经理事会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4、按照年度预算、年度调整预算或项目调剂意见,秘书处根据日常工作开支进度呈批,跟进相关工作,财务按项目记账。

5、募捐活动预算制度。每项慈善募捐活动开展前,由秘书处进行项目收支匡算,草拟《活动预算方案》报常务副理事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活动期间需调整的,由秘书处草拟《活动预算调整意见》,报常务副理事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三、善款收入管理

1、各种善款收入必须统一缴入本会专户。但捐赠单位或个人特别要求善款不入账的,可以不缴入本会专户,按照捐赠者意愿安排,秘书处对此类情况备案登记。

2、凡收到现金、支票、银行转账等形式的捐赠善款,必须开具《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或由广东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其他合法捐赠收据,并在收据上列明善款用途。

3、报账员必须在收到善款的当天把现金、支票形式的善款缴入本会专户,并把《收据》的记账联送镇财政局用作记账之用。镇财政局必须按不同用途分项记账。

4、每项慈善募捐活动的成本费用在该项活动筹得的善款中列支,扣除成本费用后,为该项活动实际筹得的善款。

四、资金支出管理

1、慈善会资金必须在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和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支使用;

①定向捐赠的善款和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捐赠者的合法意愿进行开支,如项目额度达到政府采购及建设工程招投标实施标准的,则需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政府相关制度或征得捐赠者书面委托同意结合其捐赠意愿确认进行开支,任何情况下不得挪作他用,如需调整使用用途的,须经捐赠者书面同意。

②不定向捐赠和非专项资金需围绕助医、助困、助学、助残、扶老、社会公益等方面按照相关资金使用办法及基金章程进行开支,其中:对来源于政府资金部分以及镇慈善会本金的,达到政府采购及建设工程招投标实施标准的,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政府相关制度。

③行政费用:为确保慈善会及爱心超市的正常运作支付必要的水电费、资料费及人员工资等办公行政费用。

2、按照年度预算、年度调整预算或项目调剂意见的安排,各项社会救助的开支依照其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由秘书长审核无误后,按下列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列支:

①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开支由常务副理事长审批;

②5万元以上的开支由理事长审批。

3、凡已缴入账的定向捐赠善款支出时,由秘书处填写《拨款呈批表》,依照相关救助项目的实施办法按上述第2点的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列支。

4、资金的投资原则及取向

北滘慈善会善款的投资原则是确保资金保值、增值。投资取向只作以下两种:

1、银行存款,获取利息。

2、贷款,获取利息(征得理事会成员同意,获得较高的利息收益)

五、捐赠物资的收入管理

1、秘书处安排专人担任物资管理员,对所有捐赠物资安排专门仓库妥善保管,设立专册系统登记。但捐赠单位或个人特别要求物资不安置到本会仓库的,可以按照捐赠者意愿安排,秘书处对此类情况必须另设专册予以登记。

2、凡收到捐赠物资,必须开具专用收据,并在收据上列明物资用途。

3、物资管理员必须在收到捐赠物资的当天把物资安置入仓,凭《收据》的记账联按不同用途分项目登记入册,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

六、捐赠物资的支出管理

1、捐赠物资必须在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和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调配使用;定向捐赠的物资必须严格按照捐赠者的合法意愿进行调配,任何情况下不得挪作他用。

2、秘书处根据库存物资的类别、数量、保鲜期限,并核实受助机构或个人的需求情况,适时制订物资的调配计划,填写《物资调配呈批表》,按下列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①调配折价5万元以下(含5万元)物资的,由秘书长审批;

②调配折价5—50万元(含50万元)物资的,由常务副理事长审批。

③调配折价50万元以上物资的,由理事长审批。

3、调配已安置入仓的定向捐赠物资时,由秘书处填写《物资调配呈批表》,连同收据复印件,按上述第2点的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调配。

4、发放捐赠物资时必须填写《发放物资登记表》一式二份,由本会经手人、证明人和接收方签名确认后,本会秘书处和接收方各执一份,以备存查;并且经副秘书长确认后作为物资管理员发放物资登记入账的凭证。

 七、年度财务报告

每年年初由秘书长草拟前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包括善款收支情况和捐赠物资收支情况等,经理事会同意后提交当年度的会员大会审议,并向社会公布。

 八、对本制度的修改,须经本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九、本制度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经二○一四年三月修改并经由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捐赠帐号: 04618800124392

户  名: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慈善会

开 户 行: 顺德农商行北滘支行

爱心热线: 0757——22398930

传真号码: 0757——26675238

办公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新城区翠影路3号(北滘市民活动中心)2号楼三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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