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各级民政部门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攻坚克难、深化改革,不断提升民政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近期,《中国民政》杂志邀请江苏、浙江、江西、河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陕西等省(自治区)民政厅“同题作答”。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各省民政部门如何在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上持续用心用情用力,书写人民满意的民生答卷。今天推出第七篇“广东”篇。
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各级民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全面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全省民政事业取得了新进展新成就,有力服务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向党和人民交出了一份更有温度、更加厚实的“民生答卷”。
广东省民政厅持续多年组织开展百家社会组织走近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牵手行动”。
民生底线兜得更牢更精准
更多获得感
十年来,广东各级民政部门坚持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坚决扛起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政治责任,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民生保障水平持续提高,位居全国前列;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工作、率先建立流浪救助管理工作特邀监督员制度等工作经验得到民政部重点推广。
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形成。
建立省、市、县三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出台《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逐步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突破城乡、户籍限制,将非户籍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在广东临时遇困的居民纳入社会救助范围。推动救助业务“全省通办”,依托政务微信小程序“粤省事”开通社会救助“掌上办”
服务,与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大救助体系基本形成。
兜底脱贫有力有效。将全省符合条件的44.98万户、91.2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00%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建成并上线运行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将404万低收入人口纳入监测范围。
流浪救助提质增效。自2017年至今,连续开展9次救助和托养机构大排查大整治,有力消除了风险隐患。扎实开展寻亲送返专项行动,帮助9850名受助对象成功寻亲,基本形成具有广东特色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模式。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大幅提升。广东是全国最早建立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省份之一。2016年,在全国率先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持续提高。2012年在全国率先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省政府从2013年至2022年连续10年将残疾人两项补贴纳入省十件民生实事,补贴标准逐年提升。
基层社会治理更优更扎实
基层群众和社会组织有了
更多参与感
十年来,着力构建以党建为引领、城乡社区为载体、社区社会组织为纽带、社区工作者和社会工作人才为骨干、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社会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民政领域“一核四社”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机制。广东社工“双百工程”、城乡社区协商工作模式创新等在全国得到重点推广。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不断深化。城乡社区民主选举依法开展,有序完成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在全国率先从省级层面大规模开展非户籍常住居民及党员参加社区(村)“两委”选举试点工作。民主决策进一步规范,全省村(社区)均建立以“四议两公开”为主体的民主决策机制,规范党领导下的村(居)委会、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小组会议等会议的决策程序。民主管理显著加强,制定发布《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指引》省级地方标准,全面推进村(居)务公开“五化”创建活动;全省村(社区)均完成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深化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村(社区)干部待遇逐年提升,村(社区)办事服务能力有效提高。民主协商不断完善,制定发布《城乡社区协商工作规范》省级地方标准,全省打造3100多个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20个全国农村社区议事协商试点。民主监督逐步深化,推动全省村(社区)全面建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以“八有”为重点开展规范化建设;落实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按照村(社区)“两委”成员补贴标准的1/4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服务能力日益提升,整合村(社区)各类服务平台,打造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全省实现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一口受理、一窗通办”全面推行。
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通过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法人治理、登记管理、监督执法、引导发展等举措,有效实现“五个转变”。管理机制向高位推进、协调联动方向转变,全省形成了党委领导、部门协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省、市两级均建立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党建工作由“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分类分级推进社会组织党建摸排和组织建设“双同步”,建设党建工作站、党建示范点和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议事决策观察点,促进社会组织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培育发展由数量增长型向质量提升型转变,“十三五”期间,各地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累计超过1亿元,在基地建设、公益创投、资金扶持、政府购买等方面培育社会组织发展;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经登记或备案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超过10万个。管理模式由传统方式向科学系统方式转变,2014年在全国率先推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2018年实施“年检”改“年报”改革,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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